海外度假打工青年專區
壹、度假打工新保專區
※ 初次投保者,請洽本公司客服專線0800-053-588
一、個人傷害保險專案內容 (單位:新台幣元)
承保項目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 100萬 | 200萬 | 300萬 |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 1萬 | 2萬 | 3萬 |
※ 本專案適用「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不論其是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介入所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能,其給付額度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最高給付金額為新台幣200萬。
年繳保費表 (單位:新台幣元)
類別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第一類 | 1,671 | 3,101 | 4,445 |
第二類 | 2,089 | 3,875 | 5,557 |
第三類 | 2,507 | 4,650 | 6,668 |
第四類 | 3,760 | 6,976 | 10,002 |
二、核保規定
- 承保對象:本國籍至海外度假打工人士
- 被保險人資格限制:年齡滿18足歲至30歲
- 承保職業類別:第一至四類者。(依兆豐產物傷害險職業類別分類表自112年6月1日起依112.06版為準)
- 保險期間:自起保日起一年。
- 兆豐產物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保單條款辦理。
三、商品核准、核備及備查文號
兆豐產物個人傷害保險92年1月15日台財保字第0920750071號函核准,112年1月19日依111年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兆豐產物個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實支實付型)92.01.15台財保字第0920750071號函核准,109年3月6日依108年4月9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兆豐產物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103年4月29日兆產備11510302428號函備查,107年8月15日依107年6月7日金管保產字第10704157330號函逕修
貳、度假打工續保專區
※本專區係僅提供保戶於海外度假打工時之續保說明,若為初次投保或於國內續保者,請洽本公司客服專線。
一、保戶於國外申請續保者,請參考:書面續保申請作業流程圖(PDF),需下載以下文件:
- 海外度假打工保戶續保應檢附文件摘要說明(PDF)
- 個人傷害保險要保書(PDF)
- 商品條款:個人傷害保險(PDF)、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支實付型)(PDF)
- 信用卡授權書(PDF)
- 續保適合性暨投保權益確認聲明書(PDF)
二、作業方式
申請時機:須於原保單到期前申請續保,若已逾期者請依初次投保辦理。
流程說明:
- 請依度假打工身分下載文件。
- 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
- 家長於國外(非大陸地區) 且與未成年為不同國家者,所填寫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須經當地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 (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駐外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 家長在大陸地區者家長需另填寫「聲明書」,並經所在地大陸地區縣(市)有 辦理涉臺事務之公證處辦理「聲明書公證書」。嗣後應將該公證書正本送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申請驗證,並取得海基會「核驗證明」。(有關申辦文書驗證事,請參考海基會網站 www.sef.org.tw 首頁右方【法律服務中心】→【文書驗證】→【驗證申請流程及規定】之『申請文書驗證手續』等說明)
- 驗證完成後將各身分所須文件(請詳下載文件一覽表)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 (10044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58號5樓 個人保險部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