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保險車隊附加條款(限法人專用)車體甲式-自用

【條款內容】

一、 核准日期及文號

94.01.14 金管保二字第09402520610號函核准

95.08.09 兆產(95)備字第0161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 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98.03.31 兆產(98)精字第0364號函備查

98.04.30 依98.02.12金管保二字第09802520110號函修訂

100.09.01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06.22 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5611號公告及第10002525616號函修正

101年01月18日 兆產備11410100037號函備查

二、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兆豐產物汽車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得附加兆豐產物汽車保險車隊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並依訂定,計算保險費。

三、 不保事項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四、 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 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 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 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