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因雨積水附加條款-自用

【條款內容】

一、核淮日期及文號

奉財政部91.07.10台財保第0910750797號函核准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5.07.14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70910號函核准

95.8.9 兆產(95)備字第0160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98.03.31 兆產(98)精字第0320號函備查

98.04.30 依98.02.12 金管保二字第09802520110 號函修訂

100.09.01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06.22 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5611號公告及第10002525616號函修正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投保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亦負賠償之責。

三、不保事項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四、 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 短期費率表

本保險應與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同時起保或退保,中途加保者應按主保險契約所載期限計收保費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本保險應與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同時起保或退保,中途加保者應按主保險契約所載期限計收保費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