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

【條款內容】

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97.03.04兆產(97)備字第0208號函備查

98.03.31 兆產(98)精字第0344號函備查

98.04.30 依98.02.12 金管保二字第09802520110 號函修訂

100.09.01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06.22 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5611號公告及第10002525616號函修正

二、承保範圍

要保人於投保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汽車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同意因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不再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三、不保事項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四、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