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奉財政部91.11.21台財保字第0910711336號函核准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汽車竊盜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附加條款 ,被保險汽車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保險事故或因該事故所致之修理費用達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扣除主保險契約條款第三條所約定自負額後賠付,不再扣除折舊。
本附加條款適用車種僅限自用小客車及自用小貨車。
三、不保事項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四、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 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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