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竊盜損失保險免自負額附加條款

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金管會93.10.13金管保二字第09302522980號函核准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玆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本附加條款,本保險契約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第三條自負額之規定,被保險人無須負擔自負額。

三、不保事項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四、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 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