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自用小客車代步車附加條款

一、核淮日期及文號

金管會93.8.19 金管保一字第0930250074號函核准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玆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 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同意對被保險汽車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保險事故而進廠修復期間,依照主保險契約及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提供代步車之責。

三、不保事項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四、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