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慰問保險金附加條款

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金管會94.3.29金管保二字第09402521460號函核准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時所支出之慰問金費用,負賠償之責。

三、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所約定之保險事故係因受酒類影響所致者,主保險契約雖有 加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本公司仍不負賠償之責。
前述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酒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

四、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 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