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金管保二字第09402088420號函核准

95年01月26日 中產(95)備字第0084號函備查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5.07.14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70910號函核准

95.8.9 兆產(95)備字第0160號函備查

95.8.10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號函修訂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險),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本附加險有效期間內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險之約定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附加險所稱之「被保險人」,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並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且經其簽名同意者為限。

三、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汽車因下列事項而致死亡殘廢或有體傷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1、駕駛被保險汽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2、從事汽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受酒類影響者,係指被保險人飲酒後駕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 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1、殘廢給付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殘廢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2、死亡給付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 保險單或其謄本。

(3)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5)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