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

一、 核准日期及文號

94.11.09金管保二字第09402088420號函核准

95年01月26日 中產(95)備字第0085號函備查

95.0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5.07.14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70910號函核准

95.08.09 兆產(95)備字第0160號函備查

95.08.10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號函修訂

95.08.10 96.01.30 (96)產汽字第030號函修訂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97.01.16 兆產(97)備字第0065號函備查

二、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保險費後,加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一條約定的交通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本附加條款之給付方式分為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及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要保人得擇一投保。

三、 不保事項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四、 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 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 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 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受益人申領「住院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保險金申請書。

2、保險單或其謄本。

3、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證明文件(或醫療費用收據)。

5、受益人之身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