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

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金管保二字 第09402120610號函核准

95年03月01日 中產(95)備字第0179號函備查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5.07.14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70910號函核准

95.8.9 兆產(95)備字第0160號函備查

95.11.01 兆產(95)備字第0469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本附加條款,對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同意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前項所稱乘客指除駕駛人外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包含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及受僱人。

三、 不保事項

除主保險契約及汽車共同條款約定之不保事項外,乘客因下列原因所致之傷害、殘廢或死亡,本公司亦不負理賠責任:

1、乘客之故意行為。

2、乘客之自殺或犯罪行為。

3、乘客本身之疾病、殘疾。

四、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 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1、 體傷給付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診斷書

(4)醫療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5)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證影本

(6)賠償金領款收據

(7)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2、 殘廢給付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受益人身份證明

(3)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4)合格醫師開具之殘廢確認書

(5)同意複檢聲明書

(6)受益人領款收據(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之醫院章)

3、 死亡給付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證明書

(4)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載明項目及金額之相關殯葬費用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