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 (自用小客車、小貨車適用)

一、核淮日期及文號

94.01.17金管保二字第09402520620號核准

95.07.14金管保二字第09502070910號核准

96.05.15兆產(96)備字第0431號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投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稱主保險契約),並加繳保險費後,投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規定,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受有體傷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及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三、不保事項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四、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