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淮日期及文號
奉財政部91.07.10台財保第0910750797號函核准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5.07.14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70910號函核准
95.8.9 兆產(95)備字第0160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投保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汽車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之毀損滅失,亦負賠償之責。
三、不保事項
被保險汽車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使用參與罷工、暴動及民眾騷擾之活動,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四、 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1、被保險人於投保後要求終止保險契約者,其未滿期之保險費,本公司依全年保費扣除已滿期之保險費後退還之。(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短期費率表計算)。
2、本公司依規定終止保險契約時,其未滿期之保險費,按未滿期日數比例退還之,但主保險契約發生全損理賠者,未滿期保險費不予退費。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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