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傷害責任多倍保障附加條款

一、核淮日期及文號

財政部93.06.08台財保第0930751331號函核准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照主保險契約條款及本附加條款雙方約定之保障倍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三、不保事項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四、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