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一、核淮日期及文號

奉財政部91.07.10台財保第0910750797號函核准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5.7.14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70910號函核准

95.8.9 兆產(95)備字第0160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機車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三、不保事項

1、 駕駛人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2、 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3、 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無照駕駛(含駕照吊扣、吊銷期間)或越級駕駛者。
4、 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

四、 預定費用率

依保險期間不同釐訂不同費用率。

五、短期費率表

單位:新台幣元
保險期間
保險費
一年整
441
未滿一年一個月
458
未滿一年二個月
491
未滿一年三個月
524
未滿一年四個月
557
未滿一年五個月
590
未滿一年六個月
623
未滿一年七個月
656
未滿一年八個月
690
未滿一年九個月
723
未滿一年十個月
756
未滿一年十一個月
789
未滿一年十二個月
822
兩年整
839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被保險人或保險人依法終止本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按未到期日數比例退還未滿期保費部份。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請求權人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時,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正本: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例相關資料。

(五)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六)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二、殘廢給付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依本保險給付標準得開具殘廢等級層級之醫院或醫師所開立之診斷書及視需要之X光片與病歷相關資料。在離島地區無前述層級醫院者,得檢具合格醫師開具之甲種診斷書。

(五)同意複檢聲明書。

本公司對於殘廢等級有疑義時,得要求受害人提供甲種診斷書 或至經衛生署公告並依法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予以檢驗查證,所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三、死亡給付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証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五)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