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經銷商綜合保險

一、核淮日期及文號

金管保二字第09402081040號函核准

95年01月26日 中產(95)備字第0083號函備查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5.07.14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70910號函核准

95.8.9 兆產(95)備字第0160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得就下列各類別同時或分別(至少二種以上)訂定之:

1、 汽車經銷商第三人責任保險

(1)傷害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駕駛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於儲放處所或待售或出售地點、或該處所間之往返途中,或暫時停放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份負理賠之責。

(2)財損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駕駛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於儲放處所或待售或出售地點、或該處所間之往返途中,或暫時停放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2、 汽車經銷商汽車車體損失保險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及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3、汽車經銷商汽車竊盜損失保險

被保險人或其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駕駛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於儲放處所或待售或出售地點、或該處所間之往返途中,或暫時停放期間,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本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以汽車經銷商或其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為限。

三、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1、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訓練或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者。

2、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者。

3、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之故意或行為所致者。

4、被保險汽車因出租與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者。

5、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一之一條規定,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6、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7、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唆使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者。

8、被保險人未依規定於提領被保險汽車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保險更改生效日及起訖地點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1、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者。

2、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使用者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者。

3、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前述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酒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亳克以上者或血液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

四、 預定費用率

1、汽車經銷商第三人責任保險 32.7%。

2、汽車經銷商汽車車體損失保險 32.5%。

3、汽車經銷商汽車竊盜損失保險 32.5%。

五、短期費率表

凡保險期間未滿一年者,保費應按全年保險費之百分比計算之

期 間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一個月或以下者
15%
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者
25%
二個月以上至三個月者
35%
三個月以上至四個月者
45%
四個月以上至五個月者
55%
五個月以上至六個月者
65%
六個月以上至七個月者
75%
七個月以上至八個月者
80%
八個月以上至九個月者
85%
九個月以上至十個月者
90%
十個月以上至十一個月者
95%
十一個月以上者
100%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1、被保險人於投保後要求終止保險契約者,其未滿期之保險費,本公司依全年保費扣除已滿期之保險費後退還之。(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短期費率表計算)。

2、本公司依規定終止保險契約時,其未滿期之保險費,按未滿期日數比例退還之。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1、汽車經銷商汽車車體損失保險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並由被保險人親自填寫其所載內容。如被保險人死亡 或受重大傷害時,得由其繼承人或代理人代為填寫。

(2) 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3) 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

(4)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

(5) 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者,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

2、汽車經銷商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1.體傷給付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診斷書

(4)醫療費收據

(5)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6)和解書或判決書

(7)戶口名簿影本

(8)賠償金額款收據

(9)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2.死亡給付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死亡證明書

(4)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和解書或判決書

(6)死者遺屬領款收據、被保險人領款收據。但受害第三人行使直接請求 權時毋需提出被保險人領款收據

(7)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3.財損給付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2)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4)發票或其他收據

(5)照片

(6)和解書或判決書

(7)賠償金領款收據

(8)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3、汽車經銷商汽車竊盜損失保險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並由被保險人親自填寫其所載內容。

(2) 警方之失竊證明書正本

(3) 汽車鑰匙

(4) 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5) 繳稅收據(牌照、燃料使用書)正本或副本

(6) 汽車註銷牌照登記申請書(需辦妥註銷手續,但已確定被保險汽車下落而無法回復持有者,不在此限。)

(7)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

(8) 讓渡書兩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9) 汽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10)保險單

(11)抵押貸款車輛應向監理單位辦妥抵押註銷手續

(12)車主身份證影本或公司營業執照影本

(13)汽車異動證明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