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一)相關之費用、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訴訟所生之費用。
(二)針對政府機關、依公法組成之公司、私人之應收帳款債權,及對賣方直接或間接擁有多數利益或對公司管理擁有決策影響力之公司,其所生之應收帳款債權。
(三)賣方未能履行買賣契約所生之損失,或買賣雙方之一方,因未能遵守法令所致之損失。
(四)買方不接受賣方所提供之貨品或服務或取消買賣契約所致之損失。
(五)被保險人依買賣契約提供貨品或服務前,買方即已失卻清償能力所致之損失。
(六)直接或間接因電離化、輻射物質、爆炸或其他危險所致之損失,或受污染財產、爆炸性之核子零組件、或核子燃料燃燒或廢棄影響所致之損失。
(七)買方所屬國發生天然災害、戰爭、外國武力佔領、內亂、敵對、革命、罷工後所發生之損失。但被保險人能證明該損失與事故無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八)任何國家因執行政府權利以法令對買方營業干涉、徵收、沒收賣方所提供之貨品或服務所致之損失。
(九)任何政府之決策或措施禁止買賣契約之履行,致使賣方所提供之貨品或服務無法交付所致之損失。
(十)匯率波動或貨幣貶值所致之損失。
(十一)買方所屬國因外匯管制致買方無法轉換貨幣清償應收帳款債權所致之損失。
(十二)直接或間接因任何形式之恐怖主義行為所致之損失。
(十三)被保險人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任何義務所致之損失。但被保險人能證明其義務之違反與事故無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十四)任何直接或間接因下述原因,造成電腦系統設備無法正確處理、存取資料所致之賠償請求,且無論該電腦系統設備是否為被保險人所有者,均同:
1. 無法正確辨識日期。
2. 無法處理確切日期、或與處理確切日期有關之數值及其他任何資料,而進行讀取、儲存、記憶、操作、解讀、傳送、傳回或處理任何資料、訊息、指令或指示等。
3. 無法正確操作安裝於電腦系統中與年序轉換有關之任何指令或邏輯運算,包括讀取、儲存、記憶、運算及其他相關資料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