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個人傷害保險自動續約附加條款

|條款內容|    

一、核准或核備日期及文號

98年1月20日兆產(98)備字第0060號函備查

98年12月18日兆產備11509822225號函備查

99年6月10日兆產備11509904523號函備查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兆豐產物個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保兆豐產物個人傷害保險自動續約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逐年辦理主保險契約及其附加條款自動續約。

本附加條款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之情形,方得適用。

三、不保事項

同兆豐產物個人傷害保險。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各項個人保險商品預定費用率

五、短期費率表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本商品僅為續保方式之約定,理賠申請依主保險契約之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