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內容|
一、核准或核備日期及文號
98年1月20日兆產(98)備字第0060號函備查
98年12月18日兆產備11509822225號函備查
99年6月10日兆產備11509904523號函備查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兆豐產物個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保兆豐產物個人傷害保險自動續約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逐年辦理主保險契約及其附加條款自動續約。
本附加條款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之情形,方得適用。
三、不保事項
同兆豐產物個人傷害保險。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各項個人保險商品預定費用率
無
五、短期費率表
無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無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本商品僅為續保方式之約定,理賠申請依主保險契約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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