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條款內容|    

一、核准或核備日期及文號

99年10月15日兆產備11509908281號函備查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遭受主保險契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三、不保事項

同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各項個人保險商品預定費用率

5~9人:33%;10~49人:28%。

五、短期費率表

同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六、 保費退費係數表

同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受益人申領「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應詳載手術名稱、部位);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