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內容|
一、核准或核備日期及文號
99年10月15日兆產備11509908281號函備查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意外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遭受主保險契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三、不保事項
同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各項個人保險商品預定費用率
5~9人:33%;10~49人:28%。
五、短期費率表
同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六、 保費退費係數表
同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受益人申領「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應詳載手術名稱、部位);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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