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大眾運輸工具乘客意外事故保險金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一、核准或核備日期及文號

95.11.23兆產(95)精字第0593號函備查

96.08.31依95.09.0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97.03.21兆產(97)傷字第0304號函備查 

97.05.29依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6號函修正

97.09.23依97.07.23金管保二字第09702523902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並加繳保險費後,投保兆豐產物團體傷害保險大眾運輸工具意外事故保險金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以乘客身分(不含駕駛及其他執勤服務人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而遭受交通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並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本附加條款之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就下列各類別同時或分別訂定之:

(一)航空大眾運輸工具交通意外事故。

(二)水上大眾運輸工具交通意外事故。

(三)陸上大眾運輸工具交通意外事故。

三、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各項個人保險商品預定費用率

10人以下:16%;10人以上,50人以下:8.6%。

五、短期費率表

期 間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十一個月以上
100%
十個月以上至十一個月者
95%
九個月以上至十個月者
90%
八個月以上至九個月者
85%
七個月以上至八個月者
80%
六個月以上至七個月者
75%
五個月以上至六個月者
65%
四個月以上至五個月者
55%
三個月以上至四個月者
45%
二個月以上至三個月者
35%
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者
25%
一個月或以下者
15%
一日
5%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一)要保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人數少於五人,或少於要保單位有參加保險資格之人數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如要保單位已交付保險費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三)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受益人因交通意外傷害事故申領保險金時,除主保險契約所定文件外,必要時另須檢附大眾運輸工具交通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或其他投保證明文件。

(三)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或其他投保證明文件。

(三)殘廢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