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92.08.27中產(92)展字第0683號函核備
93.07.02中產(93)企字第0554號函核備
94.07.12中產(94)企字第0576號函備查
95.06.27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5.08.10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號函修正
96.08.31依95.09.0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97.08.29依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函修正
97.09.23依97.07.23金管保二字第09702523902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一)兆豐產物海外旅行平安保險(海外多倍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二)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甲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70%給付。
(三)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住院日額型(乙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為上限。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
骨折部分 |
完全骨折日數 |
1.鼻骨、眶骨〈含顴骨〉
|
14天 |
2.掌骨、指骨 |
14天 |
3.蹠骨、趾骨 |
14天 |
4.下顎(齒槽醫療除外) |
20天 |
5.肋骨 |
20天 |
6.鎖骨 |
28天 |
7.橈骨或尺骨 |
28天 |
8.膝蓋骨
|
34天 |
9.肩胛骨 |
40天 |
10.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
|
40天 |
11.骨盤(包括腸骨、恥骨、坐骨、薦骨) |
40天 |
12.頭蓋骨
|
50天 |
13.臂骨 |
40天 |
14.橈骨與尺骨
|
40天 |
15.腕骨(一手或雙手) |
40天 |
16.脛骨或腓骨
|
40天 |
17.踝骨(一足或雙足) |
40天 |
18.股骨
|
50天 |
19.脛骨及腓骨 |
50天 |
20.大腿骨頸
|
60天 |
三、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各項個人保險商品預定費用率
16.8%
五、短期費率表
無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無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殘廢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受益人申領「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證明文件(或醫療費用收據)。
(四)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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