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97.08.27兆產(97)備字第0891號函備查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兆豐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保險)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兆豐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特定事故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自特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所致死亡或殘廢者,本公司除依本附加保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外,另行依照本附加條款的約定,於約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殘廢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或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或殘廢與該特定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殘廢保險金,依照本附加保險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之比例計算。
本附加條款所約定的特定意外傷害事故如下:
(一)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不含駕駛及其他執勤服務人員)因搭乘或上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二)被保險人直接因所處場所遭遇火災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因遭遇雷擊或地震所致者。
(四)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不含駕駛及其他執勤服務人員)因出入或乘坐電梯所致者。
被保險人同時蒙受二種以上特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廢者,本公司僅就其中一種特定事故,依本附加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三、不保事項
同兆豐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各項個人保險商品預定費用率
22.1%~44.6%
五、短期費率表
同兆豐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同兆豐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殘廢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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