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預付款保證金保證保險

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95.6.27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內,未能履行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採購契約,致被保險人對採購預付款無法扣回而受有損失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本保險契約所稱要保人係指向本公司要保本保證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所稱被保險人係指與要保人訂定本保險契約所載採購契約之相對人。

三、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對預付款不依採購契約規定,自應付之價款中扣回,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無法收回所致之損失。

2、採購契約所定預付款及其利息以外之任何損失。

四、預定費用率

25.7 %

五、短期費率表

本保單無短期係數表,對於未滿一年之保單,按一年期之費率計算保費。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本保單未到保險終止年月,如需終止保險契約,其退還保費公式如下:

(1).保險期間發生理賠:不退費

(2).保險期間沒有發生理賠:
應退還保費=已收保費-應收短期保費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依採購契約規定,有無法扣回預付款之情形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五日內通知本公司。

2.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應檢具賠償請求書。

3.本公司於履行賠償責任後,向被保證人追償時,被保險人對本公司為行使該項權利之必要行為應予協助。

4.本公司之賠償金額,應扣除被保險人已扣抵或可扣抵及要保人已償還之預付款

理賠申請應提供之相關文件:

出險通知
原採購契約
原招標文件
其他損失之證明文件包括利息、運費、違約金、稅捐、訴訟費及因重新採購所發生之費用
賠款同意書(本公司表格)
債權轉讓書(本公司表格)
電匯同意書(本公司表格)

※本公司得視個案狀況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其他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