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95.6.27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內,未能履行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採購契約,致被保險人對採購預付款無法扣回而受有損失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本保險契約所稱要保人係指向本公司要保本保證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所稱被保險人係指與要保人訂定本保險契約所載採購契約之相對人。
三、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對預付款不依採購契約規定,自應付之價款中扣回,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無法收回所致之損失。
2、採購契約所定預付款及其利息以外之任何損失。
四、預定費用率
25.7 %
五、短期費率表
本保單無短期係數表,對於未滿一年之保單,按一年期之費率計算保費。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本保單未到保險終止年月,如需終止保險契約,其退還保費公式如下:
(1).保險期間發生理賠:不退費
(2).保險期間沒有發生理賠:
應退還保費=已收保費-應收短期保費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依採購契約規定,有無法扣回預付款之情形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五日內通知本公司。
2.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應檢具賠償請求書。
3.本公司於履行賠償責任後,向被保證人追償時,被保險人對本公司為行使該項權利之必要行為應予協助。
4.本公司之賠償金額,應扣除被保險人已扣抵或可扣抵及要保人已償還之預付款
理賠申請應提供之相關文件:
出險通知 |
原採購契約 |
原招標文件 |
其他損失之證明文件包括利息、運費、違約金、稅捐、訴訟費及因重新採購所發生之費用 |
賠款同意書(本公司表格) |
債權轉讓書(本公司表格) |
電匯同意書(本公司表格) |
※本公司得視個案狀況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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