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95.9.04兆產(95)備字第0242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承攬人不支付本保險單所載工程契約(以下簡稱工程契約)範圍內應付之酬勞或材料費,發生債務糾紛,經債權人依法定程序請求,致工程之全部或任一部分受假扣押或扣押處分,被保險人為維護其權益,代承攬人償付而受有損失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三、不保事項
承攬人因下列事項,未能支付酬勞或材料費時,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不依工程契約規定支付工程預付款或工程估驗款。
2、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
四、預定費用率
25.7 %
五、短期費率表
本保單無短期係數表,對於未滿一年之保單,按一年期之費率計算保費。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本保單未到保險終止年月,如需終止保險契約,其退還保費公式如下:
(1).保險期間發生理賠:不退費
(2).保險期間沒有發生理賠:
應退還保費=已收保費-應收短期保費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之承攬人因不支付本保險單所載工程契約範圍內應付之酬勞或材料費,發生債務糾紛,經債權人依法定程序請求,致工程之全部或任一部分受假扣押或扣押處分,被保險人為維護其權益,代承攬人償付而受有損失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五日內通知本公司。
2.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應檢具賠償請求書,載明依採購契約規定不支付本保險單所載工程契約內應付之酬勞或材料費之情形。
3.本公司於履行賠償責任後,向承攬人追償時,被保險人對本公司為行使該項權利之必要行為應予協助。
理賠申請應提供之相關文件:
出險通知 |
原採購契約 |
原招標文件 |
其他損失之證明文件 |
賠款同意書(本公司表格) |
債權轉讓書(本公司表格) |
電匯同意書(本公司表格) |
※本公司得視個案狀況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