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預付款保證金保證保險

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95.9.04兆產(95)備字第0242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工程承攬人因不履行本保險單所載工程契約(以下稱工程契約),致被保險人對工程預付款無法扣回,而受有損失時,由本公司依本保險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三、不保事項

(一)被保險人對工程預付款不依工程契約規定,自應付之工程款中扣回,或因其他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無法收回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二)工程契約所訂工程預付款以外之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四、預定費用率

95年度金管會准予備查之預期附加費用率:25.7%

五、短期費率表: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依採購契約規定,有無法扣回預付款之情形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五日內通知本公司。

(二)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應檢具賠償請求書。

(三)本公司於履行賠償責任後,向被保證人追償時,被保險人對本公司為行使該項權利之必要行為應予協助。

(四)本公司之賠償金額,應扣除被保險人已扣抵或可扣抵及要保人已償還之預付款。

理賠申請應提供之相關文件:

出險通知
原採購契約
原招標文件
損失之證明文件
包括利息、運費、違約金、稅捐、訴訟費及因重新採購所發生之費用
賠款同意書(本公司表格)
債權轉讓書(本公司表格)

※本公司得視個案狀況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其他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