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備日期及文號
91年4月29日(91)產火字第029號函核備(公會版)
95.11.10兆產(95)備字第0513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1、直接因他人不法侵入置存保險標的物之處所,從事竊盜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2、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因遭受竊盜所致之損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但該毀損之建築物以被保險人所自有者為限。
三、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1、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2、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家屬或其受僱人之縱容、主謀、共謀,或串通所致之竊盜損失。
3、 保險標的物存放於露天或未全部關閉之建築內所遭受之竊盜損失。
4、 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所受之損失,無法證明確係由於竊盜所致者。
四、預定費用率
住宅火災保險預定費用率為總保費45%。
五、短期費率表
凡保險期間未滿一年或投保後終止保險契約者,保費應按全年保險費之百分比計算之。
期 間 |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
|
35% |
|
45% |
|
55% |
|
65% |
|
75% |
|
80% |
|
85% |
|
90% |
|
95% |
|
100% |
|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1、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保險費 × (1 - 短期費率)
2、 危險減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請求減低保險費,保險人不同意而要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保險費 × (未滿期日數 ÷ 365)
3、 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保險費 × (未滿期日數 ÷ 365)
七、理賠申請文件
1、 賠償申請書。
2、 出險損失清單。
3、 損失標的物之價格證明。
4、 事故報告或鑑定報告。
5、 建築物權狀影本。
6、 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7、 受損保險標的物之現場照片。
8、 賠款接受書(理賠金額確認後檢附)。
9、 賠款同意書(有抵押權人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