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備日期及文號
96年7月18日(96)產火字第017號函備查(公會版)
96.07.30兆產(96)備字第0676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保險標的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三、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2、因雨水、砂塵等引起之損失;但承保建築物或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其屋頂、門窗、通氣口或牆壁先直接遭受颱風損壞,造成破孔,致使該承保建築物之內部裝修或置存於建築物內之保險標的物,遭受雨水或砂塵等所致之損失,不在此限。
3、 因冰霜、暴風雪所致之損失。
4、不論直接或間接因颱風或洪水引起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包括土石流)所致之損失。
5、圍牆及其大門或置存於露天之保險標的物(裝置在固定地點之露天機器設備及貯槽除外)所遭受之損失,但經特別約定者,不在此限。
6、金屬煙囪、室外廣告設備及招牌,或其他室外裝修所遭受之損失,但經特別約定者,不在此限。
7、在翻造或修建中之承保建築物,因外部門窗及其他開口缺乏完善之防風防雨設備所遭受之損失。
8、 不論直接或間接因所承保之危險事故引起爆炸豁裂所致之損失。
9、 因撒水器設備、水槽、水管、或其他供水、儲水設備破毀或溢水所致之損失。
四、預定費用率
颱風、洪水保險預定費用率為總保費18.06%。
五、短期費率表
1、 保險期間於每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者按附加險全年保費百分之百計算。
2、 保險期間於每年十一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者按下列規定計算:
期 間 |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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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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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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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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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保險期間跨越前二項者,其颱風及洪水險費率最高以附加險全年保費之百分之百為限。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1、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保險費 x (1 - 短期費率)
2、 危險減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請求減低保險費,保險人不同意而要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保險費 x (未滿期日數 ÷ 365)
3、 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保險費x (未滿期日數 ÷ 365)
七、理賠申請文件
1、火險賠償申請書
2、出險損失清單
3、損失標的物之價格證明
4、火災證明書(或失竊證明)
5、事故報告或鑑定報告
6、建築物權狀影本
7、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8、受損保險標的物之現場照片
9、賠款接受書(理賠金額確認後檢附)
10、賠款同意書(有抵押權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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