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備日期及文號
91年6月21日(91)產火字第040號函核備(公會版)
96.03.16兆產(96)備字第0239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1、 水槽、水管或其他儲水設備破損或溢水。
2、 一切供水設備、蒸氣管、冷暖氣及冷凍設備之水蒸氣之意外滲漏。
3、 雨水、雪霜由屋頂、門窗或通氣口進入屋內。
三、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2、 水槽、水管或其他儲水設備本身之損失。
3、 自動消防裝置滲漏所致之損失。
4、 洪水、潮汐或地上水之氾濫及颱風所致之損失。
5、 溝渠、下水道之溢流或倒灌所致之損失。
6、 由建築物之牆壁、地基、地下室或邊道溢流滲漏所致之損失。
7、 損失發生後因被保險人重大過失所致之擴大損失。
8、 因固有暇疵、正常耗損、乾裂、鏽蝕、蟲蛀所致之損失。
9、 因氣候變化引起潮濕及發霉所致之損失。
10、雨水、雪霜經由已毀損屋頂、門窗或通氣口進入屋內所致之損失。
11、置存於露天或未完全關閉處所之保險標的物(裝置在固定地點之露天機器設備及貯槽除外)所致之損失;但經特別約定者,不在此限。
四、預定費用率
商業火災保險預定費用率為總保費21%。
五、短期費率表
凡保險期間未滿一年或投保後終止保險契約者,保費應按全年保險費之百分比計算之。
期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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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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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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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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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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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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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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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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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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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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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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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1、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保險費 x (1 - 短期費率)
2、 危險減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請求減低保險費,保險人不同意而要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保險費 x (未滿期日數 ÷ 365)
3、 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保險費x (未滿期日數 ÷ 365)
七、理賠申請文件
1、火險賠償申請書
2、出險損失清單
3、損失標的物之價格證明
4、火災證明書(或失竊證明)
5、事故報告或鑑定報告
6、建築物權狀影本
7、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8、受損保險標的物之現場照片
9、賠款接受書(理賠金額確認後檢附)
10、賠款同意書(有抵押權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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