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租金損失保險附加條款(商業火災綜合保險適用)

|條款內容|    

一、核備日期及文號

91年6月21日(91)產火字第040號函核備(公會版)

100年7月21日兆產備11110001169號函備查

二、承保範圍

直接因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致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承保保險標的物毀損或滅失,而直接引起租金之實際損失(Actual Loss Sustained),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負賠償責任。但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三、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故所致之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

1、 其他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2、 政府命令拆除或焚毀所增加之營業中斷損失。

3、 受毀損之保險標的物於重建、修復或重置期間,因遭受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他人之惡意破壞行為或恐怖主義份子之破壞行為所增加之損失;即使本保險契約已承保附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保險及恐怖主義保險時亦同。

4、 由於租賃權之終止、特許權逾期失效、契約或訂貨單遭解除、取消所致之損失。但該終止、失效、解除或取消係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營業中斷所致者,則本公司仍負賠償責任。

四、預定費用率

本商品整體平均預定費用率為總保費12.67~40.50%。

五、短期費率表

凡保險期間未滿一年或投保後終止保險契約者,保費應按全年保險費之百分比計算之。

期 間
按附加險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一個月以下

35%

超過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者

45%

超過二個月以上至三個月者

55%

超過三個月以上至四個月者

65%

超過四個月以上至五個月者

75%
超過五個月以上至六個月者
80%

超過六個月以上至七個月者

85%

超過七個月以上至八個月者

90%

超過八個月以上至九個月者

95%

超過十個月以上至十二個月者

100%

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1、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全年保險費 x (1 - 短期費率)

2、 危險減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請求減低保險費,保險人不同意而要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全年保險費 x (未滿期日數 ÷ 365)

3、 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全年保險費x (未滿期日數 ÷ 365)

七、理賠申請文件

1、 火險理賠申請書。
2、 出險損失清單。
3、 損失標的物之價格證明。
4、 火災證明書。
5、 事故報告或鑑定報告。
6、 建築物權狀影本。
7、 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8、 受損保險標的物之現場照片。
9、 賠款接受書(理賠金額確認後檢附)。
10、賠款同意書(有抵押權人時)。
11、過去年度之財務報表、營業計劃表及相關証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