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91.07.31台財保字第0910706978號函核准(公會版)
96.03.08兆產(96)備字第0235號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不保事項(條款內容)
(一) 茲經雙方約定,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不論其是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介入所致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或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二) 本附加條款所謂恐怖主義者之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三) 本公司對於直接或間接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所致之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或賠償責任亦不負賠償之責。
(四) 本公司就本附加條款之任何損失、費用支出或賠償責任不負給付責任,但被保險人證明其損失非屬本附加條款之損失,不在此限。
(五) 本附加條款有關之約定與基本條款、其他約定及簽批牴觸時,悉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為準,其他未約定事項仍依基本條款、其他約定及簽批辦理。
三、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四、短期費率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