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兆產(95)備字第0710~14號
兆產(95)備字第0268號
二、承保範圍
1.本保險承保被保險標的物因下列事故所引起之毀損或滅失:
(1).海上河流湖泊或其他航行水域之危險事故。
(2).火災、爆炸。
(3).船上以外人員之暴力偷竊。
(4).投棄
(5).海上劫掠。
(6).核子裝載或反應器之破裂或意外事故。
(7).與航空器或類似標的物或其墜落標的物、陸上運輸工具、船塢或 港內設備或設施之接觸。
(8).地震、火山爆發或雷閃。
2.本保險承保被保險標的物因下列事故所引起之毀損或滅失:
(1).在裝卸或轉裝貨物或燃料時之意外事故。
(2).鍋鑪破裂軸承斷裂或船體或機器任何潛在之瑕疵。
(3).船長船員水手或引水人員疏忽。
(4).非被保險人身份之修理人員或租船人之疏忽。
(5).船長船員或水手之惡意行為。
以上損失或毀損不包括由於被保險人、船東或經理人員缺乏應有之努力所引起者在內。
3.船長船員水手或引水人員,雖持有該船的股權時,亦不得被視為本第六條所稱之船東。
三、不保事項
1.搬移或處理阻礙物、殘餘物、貨物或任何其他物體。
2.任何不動產或動產或其任何物件,但屬於其他船舶及其上之財物則除外。
3.被保險船舶上或經其約定之貨物或其他財物。
4.人身的死亡、體傷或疾病。
5.任何不動產或動產或其他任何物件之汙染(但屬於與被保險船舶碰撞之其他船舶及其上之財物則除外)。
四、理賠所需文件
1.航行日誌、機艙日誌或摘要縮本。
2.海事報告,並附其製作費帳單。
3.各種公證報告以及其公證費帳單,包括事故損害及各項修理公證。
4.修船之標單及其詳細說明書副本。
5.所有損壞修理費帳單。
6.與損壞修理同時進行船東例行維護修理工作之帳單。
7.船舶移往修船乾塢費用支付憑證﹕
8.油輪之清除艙內油氣費用帳單。
9.在避難/修理港代理費並附一切支付憑證﹕
10.在碰撞案件﹕
(1).須提供所有損失支付原始憑證以利向對方求償。
(2).任何對第三人責任賠償之收據。
(3).支付對方損失之帳單及收據。
(4).支付我方船損失之帳單及收據。
(5).如提供碰撞保釋金時,其保釋手續費帳單。
11.船體保險以及運費保險之保險單。
12.支付施救報酬收據。
13.施救者成本收據。
14.提供施救保證書予施救人之費用單據。
15.本公司得視個案狀況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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