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船舶保險

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兆產(95)備字第0710~14號

兆產(95)備字第0268號

二、承保範圍

1.本保險承保被保險標的物因下列事故所引起之毀損或滅失:

(1).海上河流湖泊或其他航行水域之危險事故。

(2).火災、爆炸。

(3).船上以外人員之暴力偷竊。

(4).投棄

(5).海上劫掠。

(6).核子裝載或反應器之破裂或意外事故。

(7).與航空器或類似標的物或其墜落標的物、陸上運輸工具、船塢或 港內設備或設施之接觸。

(8).地震、火山爆發或雷閃。

2.本保險承保被保險標的物因下列事故所引起之毀損或滅失:

(1).在裝卸或轉裝貨物或燃料時之意外事故。

(2).鍋鑪破裂軸承斷裂或船體或機器任何潛在之瑕疵。

(3).船長船員水手或引水人員疏忽。

(4).非被保險人身份之修理人員或租船人之疏忽。

(5).船長船員或水手之惡意行為。
以上損失或毀損不包括由於被保險人、船東或經理人員缺乏應有之努力所引起者在內。

3.船長船員水手或引水人員,雖持有該船的股權時,亦不得被視為本第六條所稱之船東。

三、不保事項

1.搬移或處理阻礙物、殘餘物、貨物或任何其他物體。

2.任何不動產或動產或其任何物件,但屬於其他船舶及其上之財物則除外。

3.被保險船舶上或經其約定之貨物或其他財物。

4.人身的死亡、體傷或疾病。

5.任何不動產或動產或其他任何物件之汙染(但屬於與被保險船舶碰撞之其他船舶及其上之財物則除外)。

四、理賠所需文件

1.航行日誌、機艙日誌或摘要縮本。

2.海事報告,並附其製作費帳單。

3.各種公證報告以及其公證費帳單,包括事故損害及各項修理公證。

4.修船之標單及其詳細說明書副本。

5.所有損壞修理費帳單。

6.與損壞修理同時進行船東例行維護修理工作之帳單。

7.船舶移往修船乾塢費用支付憑證﹕

8.油輪之清除艙內油氣費用帳單。

9.在避難/修理港代理費並附一切支付憑證﹕

10.在碰撞案件﹕

(1).須提供所有損失支付原始憑證以利向對方求償。

(2).任何對第三人責任賠償之收據。

(3).支付對方損失之帳單及收據。

(4).支付我方船損失之帳單及收據。

(5).如提供碰撞保釋金時,其保釋手續費帳單。

11.船體保險以及運費保險之保險單。

12.支付施救報酬收據。

13.施救者成本收據。

14.提供施救保證書予施救人之費用單據。

15.本公司得視個案狀況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其他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