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漁業漁船船員僱主責任保險

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台財保第871861633號核准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備查

96.3.26 兆產(96)備字第0292號備查

二、承保範圍

本保險契約承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合法使用或管理檢驗合格適航之漁船,因從事漁撈作業發生意外事故,致船員死亡,失蹤或肢體殘廢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三、不保事項

保險人不保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者。

2.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敵人入侵、內戰、革命、叛亂、補獲、扣押、拘管、禁制、沒收、充公、徵用、恐怖份子、碰及遺棄之水雷、魚雷或遭砲彈擊中者。

3.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者。

4.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5.各種型態之污染所致者。

6.漁撈作業超出主管機關所訂之航行區域,或在公告管制地區內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7.被保險漁船非法營業,違法使用,違規超載或其他違反主管機關有關之規定者。

8.被保險漁船因違反國際避碰章程規定所致者。

四、理賠申請應提供之相關文件:

1.出險通知單。

2.海事報告。

3.適航證明 / 船舶檢查證書。

4.進出港船員清單。

5.船長 / 輪機長之執業證書。

6.相關之商業發票 / 帳單。

7.被保險人之執業證明文件。

8.賠款同意書。

9.本公司得視個案狀況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其他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