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台財保第842022184號核准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備查?
96.3.26 兆產(96)備字第0293號備查
二、承保範圍
本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合法使用或管理被保險船舶,因從事娛樂漁業漁船活動發生意外事故,致船上工作人員、乘客及其他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三、不保事項
保險人不保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害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者。
2.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發佈時起至解除後24小時內,仍出航從事娛樂漁業活動。
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敵人入侵、內戰、革命、叛亂、捕獲、扣押、拘管、禁制、沒收、充公、徵用、恐怖份子、劫掠行為,包括碰及遺棄之水雷、魚雷或遭砲彈擊中者。
3.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者。
4.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5.各種型態之污染所致者。
6.任何港區之內碰撞所致之財物及其附帶損失。此所謂港區係指漁港或其他經核准停泊之港澳範圍內之水域。
7.任何港區之內碰撞所致他船人員之傷亡,但無動力之小船、有動力之水 上摩托車、舢舨、及管筏上之人員不在此限。
8.娛樂漁業活動超出主管機關所訂之航行區域,或在公告管制地區內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9.被保險船舶非法營業、違法使用、違法超載、或其他違反主管機關有關之規定者。
四、理賠所需文件
1.出險通知單。
2.海事報告。
3.適航證明 / 船舶檢查證書。
4.進出港船員清單。
5.船長 / 輪機長之執業證書。
6.相關之商業發票 / 帳單。
7.被保險人之執業證明文件。
8.賠款同意書。
9.本公司得視個案狀況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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