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日期及文號
95.06.27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函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1、承保危險事故
本保險契約承保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所換裝之排氣熱反應轉化器安裝於所承保車輛,其因換裝而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含車主)身體受有傷害或財物受有損失(含改裝車輛之毀損或滅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含無過失責任),而於各該車輛之保險期間或賠償請求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上述車輛改裝包括改裝之設計、程式、規格、材質或使用說明。但燃料系統如經車主自行調整組件或變更設施時,不在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
2、訴訟費用
因發生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意外事故,致被保險人被起訴或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亦得徵求被保險人同意以被保險人之名義代為抗辯或進行和解。凡有關賠償請求之訴訟費用及必要開支,事前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者,另行給付之。但被保險人如受刑事起訴時,其具保及訴訟費用不在此限。
三、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亦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
2、被保險人之改裝車取得汽車監理機關核發之行車執照前,所發生對第三人(含車主)之賠償責任。
3、改裝車已被發現有缺陷之可疑時,為檢查、修理、替換或收回該車所需退還之價款及所發生之任何費用。
4、被保險人或其受雇人將改裝車交與改裝車輛之所有權人時,已知悉該車之改裝已有缺陷,因而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5、被保險人故意或違法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
6、因改裝車所致被保險人所有、管理或控制之財產之損失。
7、被保險人之受雇人或與被保險人有服務契約關係之人,因執行職務致其身體受有傷害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8、在本保險契約「地區限制」欄所載地區以外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9、直接或間接因下列原因所致之賠償責任:
(1) 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戰、強力霸占或被征用所致者。
(2)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3) 地震、颱風、洪水及其他氣象上之災變。
(4) 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預定費用率
31.7 ﹪
五、短期費率表
凡保險期間未滿一年或投保後終止保險契約者,保費應按全年保險費之百分比計算之。
保險有效期間 |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
一個月或以下者 |
15% |
超過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者 |
25% |
超過二個月以上至三個月者 |
35% |
超過三個月以上至四個月者 |
45% |
超過四個月以上至五個月者 |
55% |
超過五個月以上至六個月者 |
65% |
超過六個月以上至七個月者 |
75% |
超過七個月以上至八個月者 |
80% |
超過八個月以上至九個月者 |
85% |
超過九個月以上至十個月者 |
90% |
超過十個月以上至十一個月者 |
95% |
超過十一個月以上者 |
100% |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1、被保險人於投保後要求終止保險契約者,其未滿期之保險費,本公司依全年保費扣除已滿期之保險費後退還之。(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短期費率表計算)。
2、本公司依規定終止保險契約時,其未滿期之保險費,按未滿期日數比例退還之。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一、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發生本保險契約約定承保之賠償責任時、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被保險人應於事故發生後五日內通知本公司。
2.立即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避免或減少損失;必要時應先進行法律程序,以保護其應有之權益。
3.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有關資料及文書證件,或出庭作證、協助鑑定、勘驗、或為其他必要的調查或行為。
二、理賠申請應提供之相關文件:
一、第三人死亡:
1. 出險通知單。
2. 相關改裝證明及資料。
3. 死亡證明書及戶籍除戶證明。
4. 相關費用及損失證明文件。
5. 死者家屬之相關書面請求賠償文件。
6. 肇事經過之相關經過說明。
7. 和解書或判決書。
8. 賠款同意書。
二、第三人殘廢:
1. 出險通知單。
2. 相關改裝證明及資料。
3. 殘廢診斷證明書。
4. 相關費用及損失證明文件。
5. 受害者之工作證明及收入證明文件。
6. 肇事經過之相關經過說明。
7. 和解書或判決書。
8. 賠款同意書。
三、第三人體傷:
1. 出險通知單。
2. 相關改裝證明及資料。
3. 醫療診斷證明文件。
4. 醫療費用單據及相關損失費用證明文件。
5. 薪資表證明文件。
6. 肇事經過之相關經過說明。
7. 和解書或判決書。
8. 賠款同意書。
四、第三人財物損失:
1. 出險通知單。
2. 相關改裝證明及資料。。
3. 財物相關購買證明。
4. 財物損失照片。
5. 修復估價單。
6. 修復費用發票或收據。
7. 肇事經過之相關經過說明。
8. 和解書或判決書。
9. 賠款同意書。
※ 本公司得視實際需要,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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