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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淮日期及文號
100.09.28 兆產備11410007661號函備查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負額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後,發生本公司依主保險契約所承保之賠償責任時,由被保險人先行負擔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自負額後,本公司對超過約定自負額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三、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四、 預定費用率
汽車責任保險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業務員預定費用率為總保費:35%。
五、短期費率表
凡保險期間未滿一年或投保後終止保險契約者,保費應按全年保險費之百分比計算之。
期 間 |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
一個月或以下者 |
15% |
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者 |
25% |
二個月以上至三個月者 |
35% |
三個月以上至四個月者 |
45% |
四個月以上至五個月者 |
55% |
五個月以上至六個月者 |
65% |
六個月以上至七個月者 |
75% |
七個月以上至八個月者 |
80% |
八個月以上至九個月者 |
85% |
九個月以上至十個月者 |
90% |
十個月以上至十一個月者 |
95% |
十一個月以上者 |
100% |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1、被保險人於投保後要求終止保險契約者,其未滿期之保險費,本公司依全年保費扣除已滿期之保險費後退還之。(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短期費率表計算)。
2、本公司依規定終止保險契約時,其未滿期之保險費,按未滿期日數比例退還之。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一、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體傷:
(一)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二)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三)診斷書。
(四)醫療費收據。
(五)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六)和解書或判決書。
(七)戶口名簿影本。
(八)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依主保險契約第六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二、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死亡:
(一)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二)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三) 死亡證明書。
(四) 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五) 和解書或判決書。
(六)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三、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一)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二)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三)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四)發票或其他憑證。
(五)照片。
(六)和解書或判決書。
(七)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本公司於接到上列相關文件齊全後應於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本公司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能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其利率以年利一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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