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負額附加條款(營業用)

一、核淮日期及文號

100.09.28 兆產備11410007661號函備查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保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負額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後,發生本公司依主保險契約所承保之賠償責任時,由被保險人先行負擔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自負額後,本公司對超過約定自負額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三、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四、 預定費用率

汽車責任保險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業務員預定費用率為總保費:35%。

五、短期費率表

凡保險期間未滿一年或投保後終止保險契約者,保費應按全年保險費之百分比計算之。

期 間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一個月或以下者
15%
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者
25%
二個月以上至三個月者
35%
三個月以上至四個月者
45%
四個月以上至五個月者
55%
五個月以上至六個月者
65%
六個月以上至七個月者
75%
七個月以上至八個月者
80%
八個月以上至九個月者
85%
九個月以上至十個月者
90%
十個月以上至十一個月者
95%
十一個月以上者
100%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1、被保險人於投保後要求終止保險契約者,其未滿期之保險費,本公司依全年保費扣除已滿期之保險費後退還之。(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短期費率表計算)。

2、本公司依規定終止保險契約時,其未滿期之保險費,按未滿期日數比例退還之。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一、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體傷:

(一)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二)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三)診斷書。

(四)醫療費收據。

(五)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六)和解書或判決書。

(七)戶口名簿影本。

(八)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依主保險契約第六條行使直接請求權者免)。

二、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死亡:

(一)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二)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三) 死亡證明書。

(四) 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五) 和解書或判決書。

(六)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三、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一)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二)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三)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四)發票或其他憑證。

(五)照片。

(六)和解書或判決書。

(七)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本公司於接到上列相關文件齊全後應於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本公司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能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其利率以年利一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