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

免費道路救援


一、24小時免費事故現場處理服務權益:

凡投保本公司任意汽車保險之汽車(不包含機車),皆享有事故現場處理服務權益

1、服務內容

繪製現場圖、拍照、填寫事故現場三聯單並告知駕駛人相關理賠流程及保險權益。

2、服務程序

Stept1 當車輛因交通意外事故須事故現場處理時,請撥打0800-005-500專線至全鋒道路救援服務中心。

Stept2 當拖吊廠商服務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時會著拖吊廠商制服並先表明身分,駕駛人應主動出示可確認服務資格之資料,例如任意保險卡等。

Stept3 駕駛人應留在現場等待服務人員抵達。

Stept4 駕駛人取消或放棄服務之權利時,應在第一通電話(拖吊廠商通知其服務人員後)十五分鐘(含)內,撥打0800專線至拖吊廠商服務中心取消服務。


二、24小時免費道路救援服務權益:

凡投保本公司特定險種或任意險保費達滿額條件(詳註釋說明)之客戶,即享有免費道路救援服務。(投保內容如有異動,致未符合道路救援服務資格者,將自異動批改日起自動失效)

【註釋】

█ 民國109年7月1日「前」生效之保單,投保本公司汽車任意險,任意險總保費高於3,500元者,或符合第三人責任險肇責等級為「1」,且任意險總保費高於2,500元者,始享有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民國109年7月1日(含) 「後」生效之保單,投保本公司汽車任意險,享有免費道路救援服務相關規定如下:

1. 任意險總保費高於3,500元(含)者,或符合第三人責任險肇責等級為「1」,且任意險總保費高於新台幣2,500元(含)者,享一次拖吊(限20公里)、一次急修服務。

2. 任意險總保費達新台幣10,000元(含)以上者,享不限次數免費拖吊(限30公里)及急修服務。

3. 限10年內車齡。


█ 車輛限制

1、車輛種類限於領用為自小客、自小客貨、自小貨的3.5噸(含)以下空車車輛(皆不包含裝載貨物或載重之汽車)。

2、前點所述車輛,不包括保姆車、競技車、改裝車,改裝車指底盤、保桿、側裙、排氣管等車輛零配件,距離地面高度低於15公分者。

另外,一般小型車車長超過5200mm 或車寬超過2100mm或車重超過2,500kg,已逾一般拖吊車服務範圍,須議價處理,由車主自費。 (例如:ISUZU、HINO、CANTER等小貨車輛)


三、24小時免費道路救援服務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服務程序

(1)當車輛因交通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無法正常行駛請求汽車道路救援服務,須撥打0800-005-500專線至全鋒道路救援服務中心,服務人員會主動向駕駛人詢問下列事項:

a.車主之名稱、現場連絡電話、車牌號碼、車子顏色及事故或故障地點。

b.簡要描述故障原因及預定拖救目的地。

c.服務中心會向駕駛人告知提供服務車輛之車號、服務人員資料、預定抵達時間及預估可能產生之額外費用。

(2)拖吊廠商接獲駕駛人請求汽車道路救援服務之電話申告時,會先確認是否有權益後,始提供汽車道路救援服務。

(3)當拖吊廠商服務人員到達事故或故障地點時,駕駛人應主動出示可確認服務資格之資料,例如服務卡等,服務人員於確認無誤後始提供道路救援服務,駕駛人並跟隨服務車輛至拖救目的地。

(4)駕駛人取消或放棄服務之權利時,應在第一通電話(拖吊廠商通知其服務人員後)十五分鐘內,撥打0800專線至拖吊公司救援中心取消服務。

 2、服務內容

(1)汽車道路救援服務範圍包含:

a.急修服務:

以接電、送油、送水、換備胎、充氣等,各單一事件之救援者。

b.一般作業拖吊服務:

凡救援車輛可直接抵達之施救現場,或無需額外使用特殊起吊機具,即以一般平面拖吊(以兩輪著地拖行)即可完成拖吊之任務,且拖運距離20或30公里內者(詳「二、24小時免費道路救援服務權益」規定),稱為一般作業拖吊。

(2)服務次數:

保險期間內,事故現場服務不限次數,道路救援次數詳『二、24小時免費道路救援服務權益』;另,道路救援服務,同一天內之同一服務案件(指同一車號於當日不管服務原因)以發生一次為限。

(3)需自費項目:

a.拖運或救援距離超出『二、24小時免費道路救援服務權益』中所述里程時,則應另加計超里程加費,概由駕駛人自費。

b.拖吊廠商派車抵達車輛故障或事故現場,因可歸責於駕駛人之事由,不能立即進行作業,等候超過三十分鐘以上時,駕駛人應支付待時費每小時參佰元整予拖吊公司。(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c.起吊後,高速公路通行費、門票、收費停車場等費用由駕駛人自行負擔。

d.其他自費項目判斷及報價,依道路救援專線人員或現場人員說明為準。(其他自費項目:全載、特殊作業、全吊作業、國道現場作業、偏遠地區<郊區表>加碼費及其他加碼費等)

e.故障於國道五號雪隧路段,高公局增設拖吊車於現場待命費用1500元,須由駕駛人自行負擔。 

f.因應政府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舉凡拖吊車輛故障地點於國道及快速道路內之小型車輛拖救基本費用,對應高公局提出的規格表進行額外收費。本項費用扣除本公司核定之基本費用後,超出部份由駕駛人自行負擔。


四、24小時免費道路救援服務除外事項:

1、汽車道路救援服務案件,經派員馳赴車輛拋錨地點,倘車輛駕駛人不在現場,得不予提供服務。

2、倘若車輛駕駛人不在現場或有飲酒、使用麻醉物品及現場車輛無車牌等情況者,現場警方有權指定事故車輛拖救之目的地或後續之處理流程,拖吊廠商與駕駛人均有配合義務。

3、基於安全考量,拖救處理中故障車輛嚴禁乘坐人員,如有人員乘坐,拖吊廠商得不提供汽車道路救援服務。

4、僅限從事故發生地拖吊至目的地,不另含服務廠再拖吊至另一服務廠或其他目的地之運送服務。


五、高速公路事故注意事項

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須先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1、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

2、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3、撥打0800專線至拖吊公司救援中心,請求道路救援。

※若發生事故時,車輛無法停放至路肩,導致妨害交通,處理辦法如下:

1、首先撥打0800專線至拖吊公司救援中心,請求道路救援。

2、若有其它同業拖吊業者先至現場,為避免妨礙交通可由其它同業先行拖走,並再致電拖吊公司救援中心告知,依照救援中心所提供之簡訊辦理後續退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