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產物保險與人壽保險之不同?
產物保險與人壽保險之性質差別甚大,茲擇其相異之處簡要說明如下:
- 產物保險係填補財物之損失,其損害情形可於事後予以評價,屬於「評價保險」(或補償保險);而人壽保險係填補經濟上之損失,其僅能事先確定保險金額給付之數額,不能於事後評價,屬於「定額保險」。
- 產物保險偶然事件之發生較不規則,並缺乏穩定性;而人壽保險對於或然率之計算較為精密,偶然事件之發生較為規則與穩定。
- 產物保險在經營技術上為求自身之安全起見,除必須維持較大金額之現金準備外,並應力求危險之分散,因此產險保險業者對於再保險之運用尤為重要;而人壽保險對於再保險之運用,除金額較大之契約與弱體保險外,其需要性較小。
- 產物保險契約通常為一年或一年以下之短期保險期間居多,到期後必須辦理續約更新,其契約數量及保費收入較不固定,且因係短期契約,其利息計算對保費影響並不大;而人壽保險契約大體皆屬數年或數十年之長期保險契約,其契約數量及保費收入較為固定,且因係長期性質,預定利率對保費現值之計算,關係至為密切。
- 產物保險為短期不固定契約,對於各種情況之變化具有適應性,如在通貨膨脹時,保險金額與保險費均可及時調整,不致發生重大影響;而人壽保險多為長期固定性之契約。
- 產物保險既屬短期性質,保費之收入即運用於支出,故其資金必須保持適當之流動性,較難作妥善或固定之投資運用;而人壽保險屬長期性質,被保險人每年所繳納之同額保費,往往積存金額為數甚鉅,人壽保險業者可作長期且固定之投資,因而在金融方面之機能,較諸產物保險業者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