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險
船舶在海上航行,有時會因天候 惡劣、機械故障、損壞或管理上的疏失,造成船體機器等發生毀損、須施救或沉沒事件,或與他船碰撞,而須擔負碰撞賠償責任,但因船價甚高,遇有損失發生,往往造成鉅額賠款,因此船隻的保險就顯得更加重要。
運輸保險
海上保險為保險之起源。歐洲中古世紀後,貿易商為運送貨物籌措資金的擔保行為發展成保險制度之形成。現今則依貿易條件,客戶為轉嫁風險,投保貨物運輸保險
營運人責任保險
為配合交通部航港局頒訂「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之施行,引導船舶運送業者分攤經營風險,透過危險分攤機制,保障其永續經營。
船舶所有人責任保險
依據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船員法及遊艇管理辦法等規定,可承保漁船船東對船員的雇主責任、娛樂漁業漁船意外責任及遊艇意外責任
運送人責任保險
運送人經營運送業務,難免因技術原因或其他無法預防及控制的意外事故使貨物遭受損失,運送人需負擔賠償責任。
建造保險
承保保險標的在船廠建造、試航和交船過程中,包括建造該船所需於保險價值內的一切材料、機械和設備在船廠範圍內裝卸、運輸、保管、安裝、以及船舶下水、進出塢、停靠碼頭過程中所致之毀損滅失、責任與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