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對象: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船舶經理人

說明:

  1. 漁船若發生危險事故時,將使船主的經濟及營運產生影響,此時若有投保漁船船舶保險,即可在承保範圍內得到補償;另一方面,許多漁船是向銀行或金融機構貸款購買,此時銀行基於抵押權人的立場,必要求船東投保漁船船舶保險以維護其權利。
  2. 漁船保險係承保漁船船體及機器等標的,因遭遇特定海上危險等意外事故致生毁損滅失及費用之補償。但因漁船風險特性,本項商品大多僅承保漁船全損及(或)為拯救船舶免於全損所生救助費用之補償。

保障內容:承保漁船在保險期間內,對於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全損或為免於全損所衍生之救助費用,以及在投保火險的條件下,當船舶發生火災所致毀損之合理修復費用,負賠償之責。

※諮詢專線:02-23812727分機8306

※瞭解條款內容請瀏覽本公司公開資訊:漁船船舶保險


聯絡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