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全損免折舊附加條款

一、核淮日期及文號

奉財政部93.05.07台財保字第0930750993號函核准

95.6.27 中產(95)備字第0600號備查

96年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二、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兆豐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本附加條款,被保險汽車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毀損滅失而其修理費用達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賠付,不再扣除折舊,被保險人無須負擔約定之自負額。

本附加條款適用車種僅限自用小客車及自用小貨車。

三、不保事項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四、預定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五、 短期費用率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六、保費退費係數表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七、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