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請檢具下列文件:

一、共同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

  (二)費用單據正本。

  (三)預定行程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預繳費用無法獲得退款之證明文件或以其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證明文件。 


二、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或機場之地勤、運務人員罷工。

  (一)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出具之事故證明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二)預定行程之相關費用單據正本、費用明細證明文件。


三、被保險人在海外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或天災。

  (一)中華民國或其所處地點或預定前往地點之政府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須註明日期) 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二)預定行程之相關費用單據正本、費用明細證明文件。


四、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

  (一)以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為申請原因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二)以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病危為申請原因者:醫療機構開立之病危通知書。

  (三)死亡或病危之人與被保險人間之關係證明。


五、本次旅程所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申請理賠者:

當地警方出具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證明文件。


六、因搭乘之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發生沉沒、翻覆、碰撞、出軌、墜落 、爆炸、火災所致之意外事故申請理賠者:

事故證明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 由於事故發生可能涵括多種不同情形,倘為理賠審核必須增補其他文件,將由承辦人員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