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刑事辯護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自用)
保險商品名稱 | 兆豐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刑事辯護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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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之文號及日期 | 108年06月21日兆產備字第1084300361號函備查 113.8.30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4.3 金管保產字第 11304163572 號函修正 |
契約條款、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4.26-A.pdf |
銷售予金融消費者之保險商品預定附加費用率 | 依通路最高為35% |
短期費率表 及 保費退費係數表 | 比照主保險契約規定。 |
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 4.26-C.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