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對象:一般公司行號
說明:商品供應商,存在賒銷出貨之應收帳款無法收回產生損失,本保險提供因買方遲延給付貨款、無預警跳票或喪失清償能力(破產、清算)產生之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損失之保障。

保障內容: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正常業務情形下,依買賣契約提供貨品或服務後,以其名義開立發票所生合法且無爭議之應收帳款,因買方失卻清償能力或延遲付款,致被保險人受有損失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對個別買方所生之應收帳款債權超過本保險契約所訂個別買方信用限額時,須在本公司所承保之應收帳款債權已獲得全部或部分清償後,該超過個別買方信用限額之應收帳款債權始得納入承保,惟仍不得超過本保險契約所訂之個別買方信用限額。

※諮詢專線:詳全台服務據點

※瞭解條款內容請瀏覽本公司公開資訊:信用保險


聯絡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