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所有車輛

說明:

愛車借給親朋好友使用,如發生車體損失,保險公司理賠後會向朋友進行追償。加保此條款,本公司於給付後不再向朋友追償,可避免保險公司事後追償的尷尬。。

※諮詢專線:詳全台服務據點

被保險汽車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同意因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不再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倘被保險汽車因交由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在其處置期間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瞭解條款內容請瀏覽本公司公開資訊:汽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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