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保險研究室-申根國家?申根保險是什麼?

03,0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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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根國家泛指哪些國家?

起源於1985年,當時數個歐洲國家於盧森堡申根鎮簽定《申根公約》,這些簽約國家即稱為申根國家,申根公約目的在於取消申根國間的邊境檢查點及邊境管制、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持有任一成員國有效身份證、申根簽證或旅遊簽證,即可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

目前包含以下國家及地區:

(1)申根公約國(27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義大利、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列支敦斯登、羅馬尼亞及保加利亞。

(2)已簽署申根公約,惟仍待完全生效(1國):賽普勒斯。

(3)其他國家(非屬申根公約國,但接受我國人適用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共計4國):教廷、摩納哥、聖馬利諾、安道爾。

(4)其他地區(申根公約國之自治領地,並接受我國人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計2地區):丹麥格陵蘭島(Greenland)與法羅群島(Faroe Islands)。


二、申根保險是什麼?

根據德國在台協會官網說明,所有須持簽證進入申根國家者都必須提供有效且符合規定之醫療保險證明。此項措施係依據申根簽證條例第十五條,要求所有簽證申請者提供包括緊急醫療救護、緊急醫院治療、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等之醫療保險證明,且保險期須涵蓋申請者預計停留於申根會員國境內的期間。

旅遊醫療保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的保障期間要涵蓋申請人預計的停留時間。

2.醫療保險給付額度至少須3萬歐元(約合新台幣近110萬元)。

3.保障範圍要涵蓋所有醫療費用,包括醫療運送或遺體運回。

4.保險必須在所有的申根會員國內有效。

5.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直接給付給歐洲當地的醫療院所,而不是給付給被保險人。

6.保險公司必須在申根國內設有聯絡點。


※歐盟經過嚴密審核,於99年11月25日完成歐盟部長理事會第539/2001號法規修法程序,將我國自需要申根簽證之國家改列為免申根簽證國家,並自100年1月11日起正式生效,故旅遊醫療保險並非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的必要條件,即只要入境 6 個月內、不連續超過 90 天,就不需要申請申根簽證,同時也不強制購買申根保險,但由於申根區各國的醫療費用高昂,若真的發生突發意外或疾病而須於當地就醫,將造成本人及家屬極大的財務負擔,建議出發前應購買足額的旅行平安險,包含附加海外緊急醫療、住院醫療、各種急難救助(要包含醫療救援轉送回國治療)及國際SOS救援服務等。


三、兆豐保險提供國際SOS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項目

(一) 醫療協助

(1) 旅遊保健電話諮詢服務

(2) 醫療服務機構之協助安排

(3) 安排住院

(4) 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前之住院期間病況觀察

(5) 醫療傳譯服務

(6) 代轉醫療費用及住院期間之病況觀察

(7) 安排緊急醫療轉送

(8) 安排緊急轉送回國

(9) 安排遺體/骨灰運送回國 

(10) 安排親友前往處理後事

(11) 安排親友前往探視

(12) 安排未成年子女返國


(二) 旅遊協助

(1) 接種及簽證資訊之提供

(2) 通譯服務之協助安排

(3) 遺失行李之協尋

(4) 遺失護照之協助

(5) 法律服務之協助安排

(6) 安排預約律師

(7) 緊急旅遊協助

(8) 緊急傳譯服務

(9) 保釋金之代繳

(10) 使領館資訊

(11) 緊急資訊或文件傳送


國際SOS 24小時海外(含歐洲申根地區)付費專線 +886-2-6619-9217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係由香港商國際奧思禮有限公司(簡稱國際SOS)提供,部份項目僅提供諮詢及協助服務,實際所產生之相關費用需由保戶自行負擔。

申根國家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申根區域適用之海外旅遊醫療保險資訊來源:德國在台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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