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颱風影響致保戶旅遊返國行程受阻滯留海外,個人海外旅行不便險「旅程更改」理賠釋疑及處理原則

07,21, 2026      業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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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近期颱風影響致保戶旅遊返國行程受阻滯留海外,個人海外旅行不便險「旅程更改」理賠釋疑及處理原則


近期受颱風天候影響,部分國際航班被迫延誤或取消,導致民眾海外旅遊返國行程受阻,被迫滯留國外多日並衍生額外住宿與交通費用。

為維護保戶權益並加速理賠作業,本公司針對115年4月1日起實施之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條文中之第24條旅程更改保險,旅程末段滯留理賠將「朝有利被保險人釋疑」。


對於旅程末段因颱風等保險事故導致滯留海外,「預繳費用」之認定,採取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處理,並溯及適用於115年4月1日(含)以後發生之案件,具體理賠標準如下:

1.具備原預定旅程最後一日住宿單據

理賠將直接以「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住宿費用單據」作為每日住宿費用基準金額,並以此基準金額增加20%作為給付上限。若住宿單據包含多人共同住宿費用且無法區分個別金額者,將依實際入住人數比例計算。

2.全程無預繳住宿費用單據

若您全程未安排付費住宿或無法提供相關住宿證明文件(例如住宿於親友住所),則依現行保單約定辦理,每人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最高以新臺幣2,000元為給付上限。


溫馨提醒(請妥善保存下列理賠文件)

如因颱風等保單約定事故滯留海外,請妥善保存下列文件,以利後續理賠申請:

1. 原預定行程相關證明文件。

2. 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住宿費用單據。

3. 滯留期間實際支出之交通及住宿費用單據。

4.事故證明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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