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保險法修正第一百十六條條文之說明公告
12,09, 2022 業務公告

兆豐產險因應「保險法」修正第一百十六條條文之說明公告
兆豐產物因應「保險法」修訂,自民國(以下同)111年12月2日起調整「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條款約定,於條款修訂前以批註條款辦理,說明如下:
1.依華總一經字第11100101171號令修訂「保險法」第116條辦理。
2.依據前揭總統令,兆豐產險將進行保險契約條款之調整,惟此調整不影響商品實質給付內容及保戶權益。
3.批註條款內容如下:

4. 修訂後條款與原條款內容比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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